其中一份详情单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共同贷款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放款金额为55元,年化利率为35%;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金额为1045元,年化利率为7%。另一份详情单则显示,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单独贷款人,金额1100元,年化利率为35%。
仔细思考梳理后,何先生提出了几项疑问:1、自己与vivo钱包签订的协议去了哪里?2、两份个人贷款信息详情单,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何而来?3、自己的第二笔、第三笔贷款为何没有协议?4、为什么只有第一笔贷款收担保费,而其他两笔贷款没有?5、当初签协议的时候,利率明明是24%,怎么变成35%了呢?
带着这些疑问,何先生向vivo钱包APP客服了解情况,不过vivo钱包却只能提供在线自助服务,没有人工服务。何先生这种比较复杂诉求,在线自助服务无法解决。
何先生在网络上搜索到,还有不少投诉vivo钱包贷款利率过高的信息。他同时了解到,vivo钱包是携手持牌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信用贷款、保险等金融业务服务的。何先生猜测vivo钱包只是一个类似于提供金融服务的第三方中介平台,他现在的想法很明确,就是找到vivo钱包的工作人员,要求对方兑现承诺的年化利率、取消担保费并向他作出道歉 。
记者联系了vivo钱包官方客服热线,将何先生的疑问悉数反馈给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已经对何先生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在24小时内作出回复。截至记者发稿前,一位自称是vivo钱包的公关人员,先后发来了发来了两份书面回复。
第一份回复称何先生是与vivo钱包平台的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马上消费金融发生了借贷关系。作为平台方,vivo钱包对第三方贷款机构有审核管理责任,马上消费金融是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此外,经与马上消费金融核实,用户进行第一笔借款时,由于综合评分未满足纯信用借款条件,因此为用户匹配了需要信用保证的借款服务,也就是产生了相应的担保费用。此项费用是经过用户确认后,才完成了相关业务的办理。而随后的贷款,由于用户前期保持了良好的还款记录,马上消费金融最终推荐纯信用借款服务,故没有产生担保费。
vivo钱包的第二份官方回复则表示:“经核实,何先生历次贷款均是与马上消费金融及其合作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并没有与vivo签署协议。关于您提到的其他问题,建议您直接与马上消费金融沟通核实。”
对于vivo钱包的答复,记者与何先生取得联系,并希望他再次进入vivo钱包,重新核对相关的签约流程,如贷款方的真正身份是vivo钱包还是马上消费金融以及约定的贷款年化利率等核心环节。何先生确认自己是与vivo钱包进行签约,对于马上消费金融并不知情。此外,现在自己的vivo钱包处于异常状态,还款、截图、查询以及登录等功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不能完成记者提出的相关操作。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了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 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约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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